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
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
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
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
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
各地一般
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
……
近年來,隨著高層建筑不斷增多增高,在提高土地利用率、完善城市功能的同時,也給現代化城市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戰和要求。江蘇近日正式出臺《關于加強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控的意見》,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。
《意見》明確,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、大于24米的非單層廠房、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筑為高層建筑。其中,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為超高層建筑。目前,全省共有近18萬棟高層建筑,其中住宅占比超過80%。《意見》圍繞立項規劃、設計建造、竣工驗收等三個環節和提升設計建造技術支撐水平方面,提出十二條具體要求。
《意見》對城市新建高層建筑按照常住人口規模作出更加具體和嚴格的限定。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,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;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,其中常住人口100萬-300萬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;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。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,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。
同時《意見》明確,嚴格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范審批把關。國家根據城區常住人口規模,要求有關城市新建150米或250米以上建筑的,需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。為避免城市盲目“攀高”、全面提升科學決策水平,《意見》在國家要求基礎上,將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項目范圍拓展至所有城市新建的100米以上建筑,更加全面地將高層建筑納入政府決策工作體系中,確保有關規劃建設工作在城市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,一體謀劃、一體部署、一體落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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